【媒体看检察】《都市报道60分》:豪掷数万买手机 竟是电诈其中一环

政务   2024-11-13 16:45   天津  
近日,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实地采访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10月,李某等三人来到南开区某数码店,自称想采购一些最新款的手机发给员工使用。在确定该店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后,与店员商议不定期向该店电子钱包账户进行转账,随后来取手机。

经查,李某等人在多家数码店有过交易记录。这些数码店的数字人民币账户每次收款大都是九千、一万、两万这样的整数。等凑够一定的钱数,李某等人从手机店取完手机后,再要求店员将盈余的预付款以现金的方式退还。

拿到手机及购买凭证之后,李某等人当天就在附近找到其它数码店或奔赴外省以低于市场几百元的价格转手卖掉。随后将变卖手机的钱款通过专门的app兑换成"U币”转到境外账户。

进入这些数码店数字人民币账户中的资金全部都是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李某等人高买低卖的行为实际上是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犯罪所得。上游诈骗分子利用各种话术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后,下游人员再通过高买低卖手机兑换成“虚拟U币” 的方式进行洗钱。
2023年10月至11月间, 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帮助转移的犯罪所得涉及17名被害人26.67万元被诈骗资金,另有4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被告人李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经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示


以黄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为媒介,通过高买低卖手法实现非法资金“洗白”,是一种新型“洗钱”方式。商家不要因接到“大单”一时高兴放松警惕,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处理。



编辑|办公室 葛 琪


河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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