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选择逃逸,担全责,拘!

政务   2024-10-24 20:50   广西  


交通肇事后
选择立即报警还是逃离现场
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近日,柳南一男子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不仅承担全责,还被拘留。

2024年10月15日凌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执勤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柳工大道名人大酒店附近,一辆白色小型新能源汽车撞坏了四榀隔离栏后,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车辆及隔离栏等设施损坏。办案民警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核查,很快锁定肇事司机李某,并通知其到案接受处理。


10月17日,李某主动自行到案,民警对李某的荒唐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肇事逃逸的危害和后果。经查询,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柳南大队对其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以身试法!驾驶过程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救治伤者,并迅速报警处理!无论事故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驾驶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审核| 莫小华

   供稿柳南大队  编辑| 邹艾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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