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的OTC怎么就成了有害的保健品?

财富   2024-11-19 19:00   湖南  

据报道。近日,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唐某非法销售有害壮阳”保健品,最终“判刑+赔偿”担双责。报道文章的标题是“贵州男子在药店售卖有害保健品,判刑+赔偿”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唐某在明知熊某(另案处理)向其推销的“汇仁肾宝片”、“舒筋健腰丸”等保健品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情况下,仍先后三次与熊某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联系进货,拿到罗甸县逢亭镇街上自家开办的药店以1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从中非法获利2459元。经检测,唐某销售的上述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相关经营活动。判令唐某支付销售所得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459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违法事实清楚,法院判得量刑适当。没什么可说的。可是不知是法院的宣传还是媒体的报道,对这个案件的报道却出了问题。

问题一,没有“有害‘壮阳’保健品”这个概念。公众所理解的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和营养健康食品。无论是哪一种都没有“壮阳”这个功能,保健品更不应该是有害的。有害、壮阳的产品已经不能叫保健品了。

问题二,“汇仁肾宝片”、“舒筋健腰丸”都是OTC药品。文章的标题,基本内容的描述和法院的判决说的都是保健品,却拿知名的药品说事,到底是卖假药还是销售有害食品?把人搞糊涂了。

问题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这样的描述不正确。第一,西地那非在所有食品理都不能添加;第二,案件描述说的是“保健品”,在这一句里又说“保健食品”。是保健品加药了还是销售的保健食品有问题?

问题四,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法院判的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什么那药品说事?按照判决结果推断,应该是保健品和OTC药品都有问题,而假冒的保健品数量更多,所以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中又来了个“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出事的是药品、是普通的营养健康食品、还是带“健字号”的保健食品?案件描述自始至终都没说清楚。

“汇仁肾宝片”、“舒筋健腰丸”这两个药品的名称很知名也很打眼。用“无合法来源手续”的药品(案件描述中没有定性为假药)来说保健品,这等于是刻意混淆了食品和药品的概念和属性。明目张胆地说保健品等于药品,其原因无外乎深入到个别监管者(甚至执法者)和个别媒体里的错误观念:一是根本不懂保健品的基本知识;二是骨子里对保健品的鄙视;三是以所谓的通俗易懂来博取公众的关注。看到这样的案件介绍,咬文嚼字的受众会说是描述错误,更多的消费者会认为保健品就是害人的假药。最终起到的作用就是误导了健康消费,伤害了保健行业。

中国保健品概念历史悠久,保健食品的诞生也有快三十年了。这么多年来,经济在发展,行业在进步,公众的需求在增长,但是人们对于保健品的认识还停留在连“是什么”都没有稿清的阶段。所以国人对于保健品多是两种态度:一种是有抵触的接受,一种是糊涂的爱。而造成这尴尬认知的主要责任,就是由于个别监管部门和媒体的错误宣传,连有最权威话语权的司法机关的案件发布都把食品药品描述得这么糊涂,公众对保健品的概念能够清楚吗?

所以,监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整治、对消费者进行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有一点自我革命的精神,对自身包括身边的媒体专家进行严管,杜绝信口开河的误导。业自律,消费者清醒、监管者尽责,只有三足鼎立,中国的健康产业才能高质量发展。

来源:晓理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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