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省级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摘   2024-11-20 22:59   青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北”工程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林草局制定出台《青海省关于省级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我省“三北”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构建财政支持体系。第二部分主要从打好共和盆地沙地核心歼灭战、柴达木盆地沙漠边缘阻击战、支持打好协同推进区攻坚战三个方面明确重点支持任务。第三部分主要从推动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和提升项目科学化管理水平四个方面明确具体支持举措。同时,《实施意见》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和严格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除中央支持的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等国家支持方向外,还为保障“三北”工程顺利开展,从林木良种、乡土树种培育、草种繁育和资源调查、林业草原领域技术示范推广等相关支出方面给予支持。明确了项目实施区域:在落实落细国家开展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基础上,结合青海特点,以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柴达木盆地2个沙化土地治理范围为核心攻坚区,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4个市州部署防沙治沙协同推进区,聚焦以上区域集中开展防沙治沙治理工作。明确了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设立省级“三北”专项资金,适当加强省级事权,明确地方支出责任按照省与市(州)县8:2比例分担。重点用于国家防沙治沙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防沙治沙项目,以及为保障“三北”工程顺利开展实施的其他相关支出。

(局规划财务处  供稿)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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