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我省“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中央和省级“三北”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三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青海省关于省级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包括七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为制定依据、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范围。第二章职责和分工,包括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支持范围。第四章主要明确资金分配与下达方式,对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第五章主要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提出具体要求。第六章明确了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情况。第七章附则部分,主要对解释权限和实施期限作出说明。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将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实施“三北”工程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林木良种、乡土树种培育、草种繁育以及林业草原领域技术示范推广等相关支出,系统推动工程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治理,落实落细我省“三北”项目实施。
(局规划财务处 供稿)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