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处罚公布!巢湖某土菜馆食品不合格致多人发病,销售不合格口罩,电梯报警不能有效应答......

民生   2024-12-02 18:05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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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4〕30号

当事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虾子土菜馆饭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导致多名在当事人处聚餐的人员发病,巢湖市疾控中心对当事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9日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4〕23号

当事人: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巢经开区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登记使用单位为当事人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岠嶂山二期小区2台在用电梯(编号21N4C08-277-5、21N4C10-526-6)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9日


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4〕32号

当事人:安徽惠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经抽检不合格的N95口罩(非医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库存144个N95口罩(非医用)(含备样25个);2.没收违法所得22.4元;3.罚款3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9日


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4〕24号

当事人:合肥市世味园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速冻裹面制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69.22元;2.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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