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拟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1.8405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水泥路,南至华能电厂,西至农用地,北至平顶山路,具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9月8日《关于巢湖市夏阁园区平顶山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 土 开 发 〔2023〕11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8405亩,其中:农用地1.8405亩,均为耕地。具体现状如下:
华能电厂支路拟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邰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8405亩。其中:农用地1.8405亩,均为耕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0864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1296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大庙村委会、邰周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夏阁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夏阁镇大庙村委会(联系人:黄盼祥;电话:0551-82852233)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全祥;电话:0551-8217255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2月6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4.4675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委会下周村民小组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4675亩,均为建设用地。具体现状如下:云华大道与平顶山路交口西南侧地块拟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下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4675亩,均为建设用地。(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巢湖兴华资产评估工程咨询事务所出具的《巢湖市夏阁镇云华大道与平顶山路交口西南侧地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巢兴华评报字[2024]48号),评估确定:评估土地单价:5216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总面积4.4675 亩。评估土地征收补偿总价值: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零贰拾伍元整。(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大庙村委会、下周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夏阁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国宏;电话:1385656056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国宏;电话:1385656056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2月5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4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3.3161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委会栗树靳村民小组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3161亩,其中:农用地0.5080亩,含耕地0.2132亩;建设用地2.8081亩。具体现状如下:夏阁河路与岠嶂山路交口西南侧地块拟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栗树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3161亩,其中:农用地0.5080亩,含耕地0.2132亩;建设用地2.8081亩。(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86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1296万元/亩,合计5.2160万元/亩。 2.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巢湖兴华资产评估工程咨询事务所出具的《巢湖市夏阁镇夏阁河路与岠嶂山路交口西南侧地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巢兴华评报字[2024]49号),评估确定:评估土地单价:5216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总面积2.8081 亩。评估土地征收补偿总价值: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大庙村委会、栗树靳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夏阁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国宏;电话:1385656056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国宏;电话:1385656056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2月5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