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内容删除;“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调整为“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
湖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云闪付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符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资格。只要是在湖南省内交售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据了解,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后续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