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4.1《巴陵法援民生故事》
主办单位:岳阳市司法局
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岳阳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播出平台:岳阳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岳阳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本期嘉宾
临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奕
湖南永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慧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4日下午18时30分,李某驾驶四轮电动汽车搭乘孙女李某研,沿S206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临湘市S206线某地时,在实施超车过程中驶入对向车道,与汤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李某研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临湘市交警大队认定,认为李某未注意行车安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汤某驾驶车况不良的机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次事故发生后,李某一家遭受重创,生活难以为继,2023年7月19日,李某之妻姚某经当地司法所指引,向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准备起诉汤某获取经济赔偿。
通过案情重现我们大致对整个案例有了一定的了解,想请问丁律师,在收到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您是怎么做的呢?
第一步: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事故发生在晚上还要开示廓灯和后位灯。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三角架等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应对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2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比如下列几种情形的交通肇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酒驾或者毒驾;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作出的规定,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均未对受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
一般来说,在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除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外,其他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都可以主张。但对于额外的休学损失赔偿,则取决于具体情况。比如因事故导致的休学是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休学损失是不是实际存在?比如生活消费支出的增加、家庭负担的加重等。最后,法院会参照相关标准(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例如新闻报道过有一个大学生车祸案,事故造成该学生十级伤残,需在家休学一年。她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中就有“休学损失”这一项费用。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作为在校大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伤情较重,治疗休养时间长达数月,身体恢复到正常状态需要一定时间,属于客观上难跟上原有学习进度,休学一年合乎情理,且休学客观上增加了生活消费支出,加重了其家庭的负担,也延误了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丧失了一些择业机会,因此“休学损失”客观存在。最后法院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酌情确认这名大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休学损失”为3万元。
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专门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及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培训等,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机构。近年来,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差异化补贴、定期案件质量评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提升案件质量。办理的余某提供劳务受害案被岳阳市总工会推荐为湖南省十大职工维权典型案例,对姚某合同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助案例被收录于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先进单位。
我局致力于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一是让普法宣讲更接地气。积极借助“夜市普法”“法治副校长普法”“乡镇普法宣讲”等形式结合实际,让普法更通俗易懂、更贴近生活。二是让服务民生更有温度。延伸特殊群体服务触角,采取“帮代办”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畅通、便捷的绿色通道。三是让法援服务更显专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活动,参与全省法律援助技能比武,提升队伍法律援助规范性和专业度。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行刑相对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对这类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科学管控特殊群体,杜绝脱管漏管。创新社区矫正机制,提升社矫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黑恶犯罪刑满释放人员档案资料库,全年滚动隐患排查、落实教育帮扶等措施,严防重新犯罪;二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智慧水平。建成标准化智慧矫正中心,实现智能化、规范化要求,为全市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基础保障。三是灵活探索社矫路径,彰显人文关怀。代为申请监狱远程会见预约,针对性开展个案疏通辅导、分类专题警示教育及心理健康讲座,灵活安排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困难、就业、就学帮扶,最终实现临湘社矫工作既“管得住”又“矫得好”。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车主没过错,通常由借车人承担。如果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过错行为包括:一是提供的车辆本身有瑕疵。比如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没有购买交强险,无行驶证、是套牌车辆等。二是借车行为本身有过错。比如明知对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仍然借车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