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有个问题请貴局能否给出正解:我公司最近在做设施改造时,临时安排一名人员上到四米多的平台上去固定东西,我们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办理了登高作业票,落实了相关防护用品的佩戴和现场监护。因是临时作业需要,不经常性,这样登高的人员也能被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吗?需要考取咱们应急部门颁发的登高类特种作业证吗?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高处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特种作业目录》中对高处作业的表述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目前对于临时或者偶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情形,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证,但是存在有可能坠落的安全风险,仍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020年8月份应急管理部全面公开征求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将高处作业表述修改为“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以下作业”,以便更加准确界定工作岗位,由于该征求意见稿还处于修订阶段,尚未正式印发实施,目前对于高处作业相关要求仍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网友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咨询: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高处作业证吗?
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高作作业”相关内容的,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反之未包含的则需取证。
《高处坠落事故警示片》
一不小心,万丈深渊!
高空作业,触电坠落身亡
脚手架不稳,白送性命
某承包商员工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
大货挂倒,不幸坠落
一把没抓稳
作死
一把没抓稳,摔死了
对风险认识不足
感觉没事,但不一定不会出事!
最后一张,安全措施做到位,即便点再背,死神没机会!
看完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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