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户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溯源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三、烟花爆竹许可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倒卖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必须从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自行到批发经营单位提取烟花爆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销售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烟花爆竹许可零售经营者应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采购和经营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四、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0916-2639550
汉台区应急管理局:0916-2999919
南郑区应急管理局:0916-5511436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0916-7211773
洋 县应急管理局:0916-8220033
西乡县应急管理局:0916-6215185
勉 县应急管理局:0916-3239953
宁强县应急管理局:0916-4221133
略阳县应急管理局:0916-4829866
镇巴县应急管理局:0916-6717108
留坝县应急管理局:0916-3923445
佛坪县应急管理局:0916-8915004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0916-2313002
END
来源:汉中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