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文摘   2024-12-31 17:1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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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在禁售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勉县禁售禁放区域范围为: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及其他地下空间;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勉县境内除新铺镇、茶店镇、镇川镇、阜川镇、漆树坝镇、长沟河镇、张家河镇外的区域。

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销售网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经营,严禁在集市、超市、医院、学校、交通要道等公众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必须从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向禁售禁放区销售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实名登记,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好消防器材,确保经营安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五、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巡查管控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不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确有燃放和购买需求的市民,请在禁售禁放区域以外合法门店规范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勉县应急管理局:0916—3239953

勉县公安局:0916—3292803


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勉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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