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二级资质升一级、重组分立后,省厅发现原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撤销行政许可!

文摘   2024-11-02 08:18   山东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8号

安徽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东方曼哈顿综合楼装饰工程、东方曼哈顿23栋楼装饰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应当予以撤销。2022年6月30日,你单位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升为一级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5号

安徽尚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安徽永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的方式,从安徽永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2号

安徽载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安徽兴筑辉建设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的方式,从安徽兴筑辉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0号

安徽舒迈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安徽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你单位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的方式,从安徽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其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28号

安徽逸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中,“合肥市城西桥桥梁新建工程;包河工业区“白+黑”道路升级改造施工(一标)工程、5#车间6#车间项目、京华世家17#、18#楼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2024年5月17日,你单位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换领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临)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临)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41号

安徽浩然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御景龙湖山庄商办楼消防工程安装工程、寿县鼎邦御苑商住楼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40号

安徽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阜阳市幸福书苑小区一期工程、安庆宏睿仓储厂房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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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9号

安徽勤志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宿州市德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3#厂房”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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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7号

合肥市睿电电气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宣城郎溪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池州市梅村镇110kv变电站工程、泗县丁湖镇110kv电缆工程、枞阳县白梅乡110kv电缆铺设工程、舒城县桃溪镇110kv变电站工程、110kv临泉县艾亭镇变电站二期工程、110龙亢镇变电站二期工程、蒙城县马集镇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利辛县汝集镇110kv变电站一期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6号

安徽阔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铜陵市闽商大厦消防系统安装工程、蚌埠市金地阳光大厦6#公寓楼消防设施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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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4号

安徽永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蚌埠雪华大厦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明发江湾新城酒店消防系统安装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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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3号

安徽卓汇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合肥长安企业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焊接联合厂房、涂装厂房”项目业绩技术指标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31号

安徽兴筑辉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明皇家园安置小区综合楼幕墙工程、新华学院第三食堂幕墙工程施工项目、文一·名门华府22#楼装饰工程、文一·名门华府5#楼装饰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29号

安徽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8年12月21日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实训楼、教学楼等屋面防水维修第2包;双凤开发区安置房屋面防水、外墙防水、加固维修工程第三标段(凤梅徐桥社区安置房外墙防水维修)”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审告函〔2024〕048号

安徽舜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你单位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厅拟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临)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六)《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版)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重点内容介绍及相关政策研读;
(七)资质申报材料三要件(企业综合、技术人员、企业业绩)考核重点与材料要点及案例分析;
(八)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在填写《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介绍;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5718861402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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