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高速公路
是专供机动车高速通行的道路
实行“全封闭”模式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但行人上高速
依然时有发生
用生命走“捷径”
危险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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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捕野蜜蜂售卖
步行上高速公路踩点
11月12日12时许,漳州高速交警巡逻至厦蓉高速公路下行110公里500米处,发现一男子拿着一把镰刀在高速公路的超车道上行走,民警将其带离高速公路。
经了解,朱某某听说该路段附近的山坡上有很多野蜜蜂的蜂窝,准备捕捉一些野蜜蜂并出售,此次是来踩点。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即使侥幸未发生事故
“行人上高速”
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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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而因行人违法上高速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人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事故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高速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驾驶人稍一分心就很难发现周围相对静止的、较小的事物。
因此行人在高速路上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碰撞,危及生命。
高速行驶的车辆稍打方向都可能引发车辆失控,车辆躲避行人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行人为图方便,翻越隔离护栏违法上高速,危害公共交通秩序,也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牢记心中!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快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将对自身及他人
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请大家珍爱生命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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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建交警微发布、
厦门高速交警微发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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