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严重失衡,为统筹解决城镇化与“三农”问题,努力缩小工农城乡发展差距,城乡一体化概念便应运而生。
但一些地方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存在跑偏苗头,将城乡一体化理解成了城乡同质化,将大量城市建设思维运用到了农村,大搞大拆大建合村并居,把农村变成了缩小版的城市,结果农民不满意,城里人也不愿来,一个个乡村变成了所谓的“样板工程”,华而不实。
制度设计者久居城市,不了解乡村,只以城市人的视角和思维考虑问题,他们不懂得农村和城市不一样。城市是钢筋水泥的森林、柏油的沙漠,但乡村的审美来源却丰富得多,错落有致的梯田、古朴典雅的民居、悠扬动听的乡间小调、热闹非凡的民俗节庆,这些都是乡村独有的宝贵资源,都应该被重点保护和发扬而不是抹杀。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不应该消失,而是应该变得越来越美丽。乡村也不再只是农民的乡村,还是城里人的乡村,在城乡融合大背景下,农民可进城,市民可下乡,乡村变得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富有生机。
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尽管如此,德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后,同样面临乡村发展的挑战。
德国城市化率在30%至50%的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大片乡村土地闲置,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而遭受破坏。当城市化率提升至50%至70%时,人口与就业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加剧了乡村的“空心化”现象,村庄衰落态势更为显著。城市化率超越70%后,无序的“返乡潮”涌现,这不仅使得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加、交通状况拥挤无序,还引发了土地过度开发、土地使用冲突加剧等问题,工业化思维下的建设改造活动破坏了农村原有的村落形态与自然风貌,德国因此需应对人口“再城市化”与乡村“再振兴”的新课题。
在不同发展阶段,德国应对乡村发展挑战的做法有较大差异。
一是实施产业“逆城市化”战略,增加乡村就业机会。德国通过立法推动土地流转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并致力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生活水平。他们优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布局,强化小城市和镇的产业配套与服务功能,以吸引大企业入驻,从而形成了“在小城市和镇工作、回乡村居住”的理想生活模式,带动了产业和人口的“逆城市化”发展。在乡村条件改善和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双重驱动下,一些大企业开始向乡村地区转移。
二是通过“村庄更新”计划,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德国认识到,除了就业机会,乡村的绿色生态环境和特色风貌也是吸引城市居民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乡村景观和自然环境,使乡村变得更加美丽宜居。村庄更新计划逐步演变为“整合性乡村地区发展框架”,旨在全面推进农村发展,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同等的生活条件、交通条件和就业机会。该计划涵盖了基础设施改善、农业与就业发展、生态与环境优化、社会与文化保护等四大目标。
三是推动乡村“再振兴”,激发乡村创新活力。面对如何保持乡村活力这一新挑战,德国提出了乡村“再振兴”的需求。2014年,德国联邦农业与食品部推出了新的农村发展计划,旨在支持农村创新发展,使农村成为具有吸引力、宜居且充满活力的地区。该计划包括四大板块:未来导向的创新战略样本和示范项目、乡村提升项目、“活力村庄”和“我们的村庄有未来”竞赛奖励项目,以及为乡村提供创新资源并支持乡村发展领域的研究创新。
从德国促进乡村振兴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均衡城市化与生产力布局对乡村发展至关重要。德国以小城市和镇为核心的城市化道路,为“乡村居住、城镇就业”的人口流动模式提供了契机,促进了乡村的繁荣。自1996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30%以来,城镇化进程迅速推进,但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未能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预期。未来,应更加注重在基础设施投资、医疗教育资源分配、土地指标等方面,为中西部地区县城和小城镇的发展创造条件,激活小城市和镇这一关键节点,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土地整治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平台。德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始终将乡村土地整治视为解决乡村问题的重要手段,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赋予其不同功能。德国经验显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乡村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功能将发生显著变化,单纯依赖土地市场难以应对,需要政府通过法律、规划、建设项目等方式进行干预。因此,我国应赋予农村土地整治更全面的功能,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推动土地整治与农业规模经营、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
第三,乡村发展滞后在不同阶段的内在逻辑不同,乡村振兴策略需相应调整。德国作为工业化先行者,经历了完整的城市化过程,其乡村发展问题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应对策略也相应变化。我国目前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应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降低乡村人口总量和占比。但与此同时,也要注重改善乡村人口结构,吸引年轻人留乡创业,为乡村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第四,乡村振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德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实施村庄更新计划和欧盟“引领项目”等投资建设活动,以及开展全国性竞赛等方式,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也自发开展了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评比活动,农业农村部也推动了“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事。未来,应借鉴德国经验,对这些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和设计,围绕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制定赛事规则和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城市与乡村
乡村振兴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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