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公布了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申报流程,申请人可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和车位所有权证明等依法依规申请“安桩”。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申请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答复意见有异议的或施工遇阻扰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办理小区及商业综合体等充电桩用电业务,需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客户经申请受理、征得物业同意后才能安装送电。充电桩申请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低压居民充电桩报装执行“一证受理”规定,即在受理签约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年及以上使用权)、电动汽车所有权证明(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意向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之一)、物业同意建设证明其中一种,在业扩配套工程立项前需补充完整其他资料。
(7)提供公示备案记录,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记者:梁洪胜 通讯员:卢颖
总值班:王夫成 杨乐箫
编辑:刘宇 校对: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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