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实施全日制学制教育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三)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一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六年。
(四)技师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两年。
关于非全日制,《管理规定》提出,技工院校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不脱产学制技工教育(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应注册为非全日制,其修业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应严格区分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对象范围、学制形式、考试考核等内容,实行分类注册、分别管理的制度。”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