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10月29日17时00分
受“潭美”残涡和冷空气共同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
海口、文昌、澄迈、定安、琼海
万宁、屯昌、琼中、儋州、白沙
临高、五指山和昌江的部分乡镇
将有250毫米以上的强降水
东方、三亚、乐东、保亭和陵水的大部分乡镇
将有50毫米以上降水
雨天路面变得湿滑
一不小心就有受伤风险
如果雨天上下班途中受伤
能不能算工伤呢?
情形不同结论大不同
跟着一起来进行案例学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