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
以下两个问题要注意!
01
设立5年缓冲期
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
主要考虑是
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
已经临近退休
设立5年缓冲期
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采取渐进的方式
逐步提高至20年
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
最低缴费年限
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
而是小步调整
每年提高6个月
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作好参保安排。
02
待遇水平不打折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
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
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
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
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
缴费由个人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按照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
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
缴的年限越久
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
也会相对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