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宁河区法院、宁河融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宁河区将定期公示相关市场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二、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购买车辆,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受到消费限制。
三、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宁河区人民法院责令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提醒广大群众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
五、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宁河区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