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是把疫苗接种在健康人的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抵抗能力,得到对这种疾病的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能预防结核病;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等。
通过给适宜的对象接种疫苗,使个体及群体获得并维持高度的免疫水平,逐渐建立一道免疫屏障,可达到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我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包括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等)。
(1)预防接种管理。医务人员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核查和整理1次。
(2)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以及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或强化免疫接种。
(3)对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进行处理和报告。
免疫规划是指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破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A群疫苗、流脑A+C群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这些疫苗可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等15种传染病。其中有的疫苗是在流行区才接种,如: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
而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江苏省自202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谁接生,谁发证”的原则,将我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调整为新生儿接生单位(产科预防接种室)发放。新生儿监护人应向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可以证明在我省居住的相关材料,产科预防接种室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为新生儿建立产科预防接种档案,并发放该儿童预防接种证,粘贴条形码并加盖单位印章,产科预防接种室在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等接种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打印本次接种记录,完成新生儿预防接种服务,并告知其监护人于儿童出生后 1个月内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接种证是个人规范接受免疫接种的记录和凭证。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要长期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千万不要丢失。
(1)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儿童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通知上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领儿童并携带预防接种证,接受预防接种服务。
(2)接种前,基层医务人员要核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告知接种的疫苗品种和副作用。
(3)在接受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前,医务人员会再次核对信息之后才可以给儿童注射。
(4)儿童在注射后要观察半小时,没有问题方可离开。
(5)医务人员与家长或监护人预约下次注射的疫苗种类、时间、地点。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即现居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0-6岁的孩子迁入其他市(地区)、县(区),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卫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之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可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是的,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免疫程序,这是根据临床试验和多年科学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如乙肝疫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脊灰疫苗等至少要完成3剂接种才能使儿童产生足够的免疫力。随着儿童的长大,体内原有通过接种疫苗获得的免疫力也会下降。因此有些疫苗还要进行加强免疫。
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后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反应仅在个别人中发生,因此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单位留观至少30分钟。部分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会出现低热、局部红肿,可能伴有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上述症状一般持续1-2天即可消失,不需要任何处理。儿童接种疫苗后,应该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引发其他疾病。如果出现高热、全身性皮疹等过敏反应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疫苗注射单位的医务人员咨询,必要时需要到医院就诊。
来源:健康姜堰
溱潼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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