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天津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南开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1月4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报酬共计6644元。
因该案涉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人第一时间开展查控,经初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南开区人民法院多次与被执行公司的责任人沟通,要求其配合解决本案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该责任人虽承认其是直接招募者,但不属于公司负责人,表示后续可以协调公司解决该案,但自此承办人多次拨打负责人电话,其均未接听。南开区人民法院遂于2024年12月17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囿于上述强制执行措施的施加,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承办人,明确表示将涉案钱款打入法院冻结账户,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一次性解决本案争议,后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先行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相应义务,将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在被执行人无视劳动者权益,企图逃避执行之时,承办人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被执行人终因执行强制措施的压力,同意配合履行。该案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打击企图逃避执行的违法失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的成功了结也警示教育了企图逃避执行的相关企业,督促其今后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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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开区人民法院
编辑 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