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近期,天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
提出了哪些要求
对违规行为将做出什么处罚
一起来看
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1.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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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法等
编辑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