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其中,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3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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