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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群体(高校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快补齐参保短板,切实提高医疗保障供给水平和保障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梳理如下↓
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 明确高校学生参保任务目标
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 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待遇政策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巩固提高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居民门诊保障水平。
高校加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应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推动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适当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 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指导高校学生做好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确保按规定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
■ 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
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 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工作
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监制/李浙 主编/马文佳
编辑/裴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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