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怀良
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80****6890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保平镇二新桥村2组113号
执行依据:(2023)川13民终3699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9400元及利息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5%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75662127XF
住所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执行依据:(2019)京仲裁字第3449号仲裁裁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61698元及利息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被执行人:陈万鸿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上述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债权人承诺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以上悬赏信息解释权归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
来源:仪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