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最新悬赏公告

政务   2024-09-29 23:4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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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寻找
被执行人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张勇,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22日,户籍地址四川省资中县苏家湾镇官斗村十一组19号,现居住地南充市高坪区香颂湾一期三栋603,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720222453X。






执行案件信息





1
执行案号
(2022)川1325执1973号
2
案件基本信息

借款合同纠纷

3
执行标的

申请执行标的:320000元及利息

未履行标的:320000元及利息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额

320000元及利息

02
悬赏奖金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奖励金。
03
悬赏期限

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李伦

联系电话:13320764574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

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9日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

来源: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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