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张勇,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22日,户籍地址四川省资中县苏家湾镇官斗村十一组19号,现居住地南充市高坪区香颂湾一期三栋603,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720222453X。
执行案件信息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标的:320000元及利息
未履行标的:320000元及利息
320000元及利息
联系人:李伦
联系电话:13320764574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
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9日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