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中午,潍坊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孙家集派出所,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存储检查中,于某村自建房车库内发现违规存储的烟花爆竹共计100余箱。
经查,孙家集街道某村孙某、马某、王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准备用于销售,寿光公安现场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孙某等3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2月9日21时许,潍坊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内有一辆箱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到报警,治安大队联系文家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市区一路口成功将嫌疑车辆拦截。经查实,车主朱某及其朋友王某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输,当场对车上80余箱烟花爆竹成品进行清点并实施扣押。经讯问,朱某、王某对其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