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市政府网公开发布《关于我市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4-2025年供热季开始执行。供热企业已收取相关费用的,本供暖季后两个月内做好退补工作。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参照潍坊价格政策,制定我市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2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正常价格为22.5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按供热建筑面积9.3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低保户差额部分(1.9元/平方米)由政府补贴。2、两部制热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基本热价为3.38元/平方米(正常价格为6.75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2.8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34元/千瓦时。低保户差额部分(0.57元/平方米)由政府补贴。3、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合同、协议)的,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4、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或者安装了采暖设施但不用热的,不得收取供热费用。其中,供热系统在管道井内设有分层关断阀门、能单独控制阁楼等特殊用房不用热用户可直接向供热单位申请不用热;供热系统在管道井内没有分层关断阀门,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采取截断或拆除供热设施等措施实现阁楼等特殊用房不用热。
1、阁楼等特殊用房包括阁楼、负一层、地下室(储藏室、附房)、车库等附属用房。2、复式楼房供热不执行该价格政策,执行22.5元/建筑平方,若单楼层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或者安装了采暖设施但不用热的(可以楼层独立关断),不得收取该楼层供热费用。3、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上述供热价格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4、本通知自2024-2025年供热季开始执行。供热企业已收取相关费用的,本供暖季后两个月内做好退补工作。来源:鲁 网
编辑:潍瑜丨审核: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