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潍坊这14个人被曝光处罚!

民生   2024-12-04 17:06   山东  

交通安全 从“”开始

文明出行 幸“”有你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是对人身安全最有效的保障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电子警察"

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


不佩戴头盔曝光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陈*

身份证号:3707241987******0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董*欣

身份证号:3707241984******6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冯*军

  身份证号:3707241987******7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高*

身份证号:3707241982******6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韩*

身份证号:3707241986******5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贾*博

身份证号:3707242002******5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金*钊

身份证号:3707242001******7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键

身份证号:3707242002******6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莹

身份证号:3707241987******6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

 身份证号:3707241973******1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

身份证号:3707241992******6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毛*磊

身份证号:3707241986******8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滕*

身份证号:3707241988******6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

 身份证号:3707241982******5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编辑:潍瑜丨审核: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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