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公司被罚10万

楼市   2024-11-02 15:25   山东  

2024年8月19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疑似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邹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问题如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使用甲醇、甲缩醇、丁二醇、煤炭化工200号(溶剂油)、助剂、石油醚生产醇基燃料(成品名称:内燃机清洁剂,经专门机构鉴定为危险化学品)。邹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二条的规定,邹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修改)第十九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44号第1档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处人民币拾万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邹平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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