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8 号)规定,阳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内环东路以西、阳城十路--沟盘河以北、内环西路以东、白杨河以南合围的区域内。
二、禁燃禁放时间
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公共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4.仓库、停车场;
5.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公园、绿地、景区、森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0.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文明过节,倡导移风易俗,以安全环保的方式举行节庆、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
六、本通告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来源:阳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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