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十一”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加强班、过渡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十一”假期期间学科类培训报名。
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资金要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对不执行预收费管理规定、预收费不存入监管账户“体外循环”和“僵尸”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并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给与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预防为主,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青冈县“双减”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