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学术   2024-10-12 17:15   黑龙江  

告知书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离不开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积极响应与全力配合,展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深表敬意并致以诚挚的感谢!正值“十一”假期即将到来之际,为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明水县“双减”办特此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1.守好法规底线,合规开展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及“双减”政策的有关要求,确保培训活动合法合规。未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停止培训业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严禁开展学科培训,维护教育生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夏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3.规范收费管理,保障家长权益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确保所有预收费全部纳入银行监管账户,鼓励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收费模式,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4.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机构需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同时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严禁广告发布,净化市场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抵制各类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及各类网络平台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同时,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自觉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以“证照”齐全立足市场,以安全服务赢得家长信任,在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自身有序健康发展。明水县“双减”办将组织相关组成部门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教育生态。

 


明水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来源:明水教育



绥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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