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依据 | 1.《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
办理条件 | 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职工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 |
申请材料 | 一、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或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已出院的)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凭证); 5.医保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原件; 6.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二、职工本人因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危重病抢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70%应急使用的(未出院的)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住院证明原件; 4.医保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原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 |
办理流程 | 受理(当场) → 决定(当场) |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联系电话 | 0593-12329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古田办事处 地址:古田县食用菌基地4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屏南办事处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周宁办事处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3层 寿宁办事处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