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积金提取_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依据 | 1.《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
办理条件 | 1.职工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应在灾损或事件发生一年内申请; 3.房屋灾损的,职工应为住房的产权人,按住房灾损金额提取。 | |
申请材料 | 一、台风、水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自然灾害的认定证明原件; 4.受灾房屋产权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二、火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消防部门认定证明原件; 4.受灾房屋产权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四、因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五、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致病致残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 |
办理流程 | 受理(当场) → 决定(当场) |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联系电话 | 0593-12329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古田办事处 地址:古田县食用菌基地4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屏南办事处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周宁办事处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3层 寿宁办事处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