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满意度 | 破解执行难之打击拒执犯罪

政务   2024-10-21 16:49   江西  





面对强制执行

总有心存侥幸之人想一拖了之?

殊不知

除了被“拉黑”、限消、拘留

被执行人还可能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黄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王某共欠黄某劳务工资14400元。案件生效后,王某未付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南昌县法院依法对王某的银行账号、微信支付账号、支付宝支付账号采取了冻结措施。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既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也不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为规避执行,王某故意使用案外人微信支付账户用于经营收款,入账流水达34200元,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黄某向南昌县法院移交线索,并提起追究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南昌县法院依法予以立案。


2024年10月,南昌县法院依法对王某决定逮捕,并由南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逮捕后,王某慑于法律的威严,立即联系家人向黄某全额支付了所欠劳务工资及案件受理费。考虑到王某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且能深刻认识到自身规避执行的错误,黄某向南昌县法院撤回了对王某的刑事自诉。




案情回顾

潘某与熊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熊某共欠潘某工程款186075元。案件生效后,熊某未付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南昌县法院依法对熊某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熊某既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也不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为规避执行,熊某将其名下的一辆越野车以1000元的低价转让给案外人。熊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意图规避执行,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潘某向南昌县法院移交线索,并提起追究熊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南昌县法院依法予以立案。



案件立案后,熊某主动与潘某联系,当场支付了7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潘某的谅解,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下一步,南昌县法院将继续在执行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m



撰稿:许晨鹏

编辑:李玉帆

校对:雷丙民

核发:江玉清


南昌县人民法院
司法公开、法治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