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未就业是指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总量控制备案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引进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享受七级职员待遇。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
引进博士研究生在聊城地区购房可以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认定为“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服务金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文体服务等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报名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11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00-11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www.sdsx.gov.cn(莘县人民政府网)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 11月11日11:00—11月16日11:00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00—11月16日16:00
考试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公示。
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引进对象
聊城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
(二)本人或配偶具有莘县户籍(莘县户籍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以在莘县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四)配偶现在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已在莘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教师数量为3人,详见附件1。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11月15日16:00
(二)资格初审
(三)现场提交材料
(四)考试方式
本次人才回引采取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可先进行笔试或面谈,根据笔试或面谈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或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最终以面试成绩确定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