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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纪委县监委关于接收在外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回崇团圆”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崇义县纪委县监委拟接收在外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有关要求详见《崇义县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崇团圆”实施办法》。诚邀广大优秀人才通过“团圆计划”到我委工作。
联系人:崇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797-3816675
肖19917171315
特此公告。
崇义县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崇团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建立县外在编人才回乡绿色通道,鼓励崇义县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干事创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地域对等、人岗相适”原则,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根据拟回崇人员专业特长、工作岗位经历、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安排到县直、乡镇对口单位。
第三条 实施对象:
(一)崇义籍在本省范围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其配偶或父母为赣州籍(或在赣州市辖区工作),本人在崇义县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合规渠道进入;
(三)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调动;
(五)自愿调入且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回崇团圆”实行长年受理申请、分批次集中办理方式,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办理一批。
(一)个人申请
采取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携带相关材料(网上申请的,将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至邮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科级事业编制人员提交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股(崇义县公务大楼532室,联系电话:0797-3819410 ,邮箱:cyzzbgbk@126.com),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提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崇义县文竹路2号人社大楼3楼,联系电话:0797-3828116,邮箱:cyrenshi@126.com),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录用文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双向选择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申请回崇人员协商达成初步回调意向。
(四)政审考察
由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拟调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重点审核拟调人员档案,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五)办理调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报请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崇义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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