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 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是依法依规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或者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 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对象,给予不超过500元/人次的补充救助;
➤ 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次的应急救助。
▍记者:季 鲲 实习生 邹婷婷
▍编辑:陈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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