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查验原件);3.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查验原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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