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施工总承包单位:(1)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2)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3)分包方发生欠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3、分包单位:(1)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4、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可采取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1、接访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春节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投诉渠道
信访投诉注意事项
1、接访范围:用工地在岱岳区辖区范围内的拖欠工资问题,不含工程款争议以及个人之间的债务、劳务费纠纷。
2、携带材料:投诉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考勤表、记工单、结算单、欠条等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登记或投诉。
3、推选代表:依法理性反映个人诉求,涉及人数多的,可推选2至3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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