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摘   2024-10-07 10:21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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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


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7日


澄迈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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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住建局
承担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等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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