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1 号)、《中共澄迈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澄迈县 2024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局通〔2023〕7 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 2024 年度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局将视情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评审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2、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3、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4、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 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要求,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县的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具有本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澄迈县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 2 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5.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 1 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31 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的规定,申报人需在对应的资历年限内,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度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 16 学时,同时提供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 号)(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符合《评审条件》中所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澄迈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请认定。
(五)论文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术理论成果上应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即在获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著作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作者个人不少于 1 万字)。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论文 1 篇以上。
3.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4.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术交流,获奖论文 2篇以上。
5.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 1 篇本人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替(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
(六)业绩条件
申报人业绩应符合《评审条件》专业要求,业绩成果认定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每份业绩需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所需佐证材料按专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及签名。
(七)社保条件
申报人应提供与业绩相一致的缴纳社保相关证明(个人缴费明细单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审结束后,复印件再给予退还。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 2)。申报人也可自行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A4 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胶装订,一式 2 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相片,另附 1 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填写评审表另需说明事项:(1)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贴好本人标准照片;(2)申报人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填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后,另起一行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单位审核推荐材料。需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序开展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会议讨论、张榜公示、签字推荐等工作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和职业道德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业;单位公示证明应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职业道德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失信证明材料。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等。
5.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 3)。
6.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成果”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7.学术理论材料。使用专业学术论文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8.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报建文件、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人必须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见附件 4),并 A3 纸打印及刻录光盘,由本单位审核同意盖章。
9.社保缴纳材料。提供现任职单位缴纳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相关证明(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
10.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 XX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Excel 表格样式见附件 5),A3 纸打印并刻录光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复印件(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专业××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专业、单位名称、申报职称、通讯地址、日期,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目录及页码、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学术理论材料(论文证书、论文原文)、业绩证明材料、社保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及《申报建设工程专业 XX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无需装订。
四、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 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转评问题。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 1 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 1 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学历问题。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同时,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初次认定。初次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职称初次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照时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择优推荐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鉴定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审核一律不通过。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8 月 9 日(15 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五楼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67620307
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我县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省、我县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能否继续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按要求填报和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可为有效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相关通知信息,切勿轻信个别网站、广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 号)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 XX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
澄迈县住建局
感谢阅读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