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
宣汉县公安局根据
宣汉县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案件线索
迅速组织精干警力
成立专案组
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多方辗转
远赴广西南宁市、桂林市等地
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民警发现该案涉及
物流快递、仓储、销售等
多个环节
且案情复杂涉案窝点隐蔽性强
经过数月的连续侦查和取证
最终锁定犯罪嫌人软某、黄某等5人
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
今年1月以来
阮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为牟取暴利
从越南走私大量假烟
▲查获的假烟
通过某网络平台寻找买家
客户通过聊天软件
告知其需要的香烟
品种、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
再通过快递将香烟销往全国各地
涉案假烟5000余条
涉案金额达500余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来源:宣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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