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宣汉之窗”并关注,10万宣汉人已关注,每天推送宣汉本地新闻)
7月31日,王某驾驶川S6***6号小型汽车沿普双路行驶至普双路13公里600米时,与严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严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嘹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严某无责任。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该遵循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原则。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记得分享、留言、关注,请给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