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在承诺时间内并网的,调整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储能配置比例。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2-23143627(传真),sfzggwnyc01@tj.gov.cn附件: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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