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美方所谓的“中国涉军企业”清单,通常又被称为“1260H清单”,实际上授权的是美国防部长识别、指认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军事企业,其并未授权进一步的执法行动。因此,仅从被列入1260H清单而言,被列企业并不受到任何直接的限制。但是,需要关注被列的间接影响,尤其在融资领域以及供应链领域的影响。
当地时间1月6日,美国国防部通过《联邦公报》发布最新版的“中国涉军企业”清单(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y,“CMC”,根据美国法律正式规定为“第1260H条名单”),将腾讯控股、宁德时代、长鑫存储、移远通信,以及无人机制造商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utel Robotics Co.,Ltd.)等中企新增列入该清单。
对此,据腾讯科技今日报道,腾讯控股在声明中表示,“腾讯被列入这份名单显然是一个错误,我们并不是军工企业或军工供应商。不同于出口管制或其他,这份清单对我们的业务没有影响。尽管如此,我们仍将同美国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误会。”
宁德时代则回应称:“这是一个错误,公司并未参与任何军事相关活动。”移远通信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没有与任何国家的军方合作,并将要求五角大楼重新考虑其指定,因为这显然是错误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防)
一旦了解了美方对于“中国军事企业”的定义后,我们就会发现,1260H章节可以涵盖的中国企业范围非常广,很多并不符合大众对军事企业认知的民企,也可能被认为是“军民融合贡献者”。(以下内容援引自锦天城官网)
根据第1260H章节第(d)(1)条,“中国军事企业”是指:
(A) 不包括自然人;以及
(B) 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实体:
(i)
(I)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属的任何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实益拥有,或以官方或非官方身份作为其代理人或代表其行事;或
(II) 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地的军民融合贡献者;以及
(ii) 从事提供商业服务、制造、生产或出口;
(A) 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在中国军工规划机构下发起的科技工作,接受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援助的实体。
(B) 隶属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实体,包括研究伙伴关系和项目。
(C) 接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援助、业务指导或政策指导的实体。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定义为“国防企业”的任何实体或子公司。
(E) 居住在军民融合企业区或隶属于军民融合企业区或通过军民融合企业区接受中国政府援助的实体。
(F) 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军工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G)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省级和非政府军事装备采购平台上发布广告的实体。
(H)美国防部长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实体。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美国各部门存在多项与中国军事企业相关的限制性清单,及一些行政命令的实施与1260H清单的指认具有联动性。因此,建议被列入1260H清单的企业做好后续涉外风险防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政治风险。具体而言,1260H清单与如下美国针对我国涉军/军民融合企业的规则,具有联动性:《第13959号行政命令》投资禁令与NS-CMIC清单(“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清单”)。美国时间2020年11月12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第13959号行政命令》(以下简称“《EO 13959》”),以禁止美国主体投资中国涉军企业。根据该行政命令所述,美国总统声称,中国利用美国资本开发现代化军事、情报设备,关键是中国庞大的民营经济通过军民融合战略支持军事活动。民营公司向美投资者出售证券筹集资金,以此资助中国军事现代化。因此,《EO 13959》禁止美国主体对“任何中共军事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或任何衍生自该等证券的证券或旨在提供对该等证券的投资敞口的任何交易”。此后,美国政府对《EO 13959》做出过两次修订,以使其表述更为贴合最新的法律定义。在2021年6月7日,即1260H清单首次发布后的一周内,现任美国总统拜登发布了《第14032号行政命令》对《EO 13959》进行修订。在《EO 14032》中,投资禁令的表述修改为:(a) 禁止美国人从事下列活动:购买或出售本命令附件所列任何主体的任何公开交易证券,或此类证券的衍生证券,或旨在为此类证券提供投资风险的任何公开交易证券,或财政部长在与国务部长和财政部长认为适当时与国防部长协商后确定的任何人的任何公开交易证券: (i)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国防及相关材料部门或监察技术部门经营或曾经经营;或 (ii)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被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在本节(a)(i)小节所述任何部门经营或曾在该部门经营的人,或本命令附件所列的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受本节(a)小节禁令约束的人。
而该《EO 14032》的附件中所列公司与当时版本的1260H清单有多项重合,根据合理推测,在确定《EO 14032》的附件中所列公司时,对1260H所指认的中国军事公司会有参考。而本次1260H清单的更新,则极有可能引发后续新行政命令或新修订的出台。该清单是与1260H清单类似的“涉军清单”,被列NS-CMIC清单的企业受到“投资禁令”的直接影响。美国时间2021年1月8日,美国财政部OFAC发布了“非SDN中国涉军企业清单”(NS-CCMC),后被修订为“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清单”(NS-CMIC),旨在识别受制裁主体,上榜企业同样将受投资禁令影响。因此,若被OFAC列入该NS-CMIC清单,则该等中国企业将受到《EO 13959》(经《EO 14032》修订)中的“投资禁令”的限制。根据2023年11月17日的《美国出口管制条例》规定,被列入1260H清单的企业可能被视为“军事最终用户”,导致其供应链采购受美国管制物项受限。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缅甸、柬埔寨、中国和委内瑞拉,以及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特定受管制物项。1260H清单的前身可追溯至2020年6月12日,由美国国防部首次根据《199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37章指定的“中国涉军企业”。为便于区分,本文中称1260H清单的前身为1237清单。根据第1237章节第(a)(1)条,其授权美国总统识别直接或间接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共产党军事公司”。1237清单于2020年6月12日由美国防部首次公布,并在2020年8月28日、2020年12月3日及2021年1月14日进行了更新,列入更多中国公司。公布清单旨在应对中国军民融合战略,防止看似民用的中国公司、大学和研究项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提供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以支持其现代化目标。2021年6月3日,随着法律的更新,美国防部公布了根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章节发布的1260H清单,取代了此前的1237清单。第1260H章节的目标与此前1237章节目标一致,皆为防止我国人民解放军获得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从而实现现代化目标。第1260H章节授权美国防部长识别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军事企业。1260H清单自2021年6月3日首次发布,并于2022年10月5日、2024年1月31日、2025年1月6日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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