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施的通告

民生   2024-11-15 16:5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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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我市交通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从2024年12月1日零时开始,在以下道路启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具体道路及位置如下:

区间测速:

1、同安路(大广辅路)7Km45米至同安路(大广高速大同收费站入口)200米。限速80Km/h。

2、同安路(大广高速大同收费站出口)200米至同安路(大广辅路)7Km45米。限速80Km/h。

固定测速:

1、同安路(大广辅路)东向西7Km45米。限速80Km/h。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责编:佟庆会 

编辑:邢曼宁 王忠涛

审核:郑鑫 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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