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政府财政补助670元。
2024年9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要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非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提供我市居住证可在我市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我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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